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机械臂实验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3:03:50



购 文 件

 

 

           

 

   

 

项目名称:机械臂实验系统

购 人: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

 

 

 

 

 

 

2022年03月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1.1采购项目:机械臂实验系统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预算:捌万伍仟元人民币(8.5万人民币)

三、资质要求:

3.1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6月至2022年02月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6月至2022年02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9年03月18日至2022年03月22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5.1报名时间:2022年03月28日起至2021年04月05日每天09:0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5.2联系电话:13376058080

5.3邮箱:zhanglz@suruiyiyao.com

5.4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发送到报名邮箱。

六、现场勘查: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

7.3投标文件接收人: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

八、开标有关信息:

8.1开标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8.2开标地点:南京市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园C6栋6楼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9.1 采购单位: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

   址: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C6栋6楼

系 人:张先生

   话:1337605808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组织的货物采购活动。

1.1.2 采购人指南京南欣医药技术研究院。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凡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1.2.2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

1.2.3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

1.2.4  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文件如特别说明接受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本采购文件中的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5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

1.3 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1.3.1 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3.2 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详见第三章。

1.4 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 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1.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1.5.2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书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1.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1.3 供应商必须详阅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2.2 采购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2.2.2 对采购文件的更正,将在原公告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约束力。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而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并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 当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2.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按2.2.2条规定的方式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3.1.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3.1.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如译文有误,有关风险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1.3 除在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3.1.4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除必须具有的履行合同所需的提供货物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

4)其他根据合同要求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2.2 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

3.2.3 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3.3 投标报价:人民币

3.3.1 除非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3.3.2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3.4 投标报价中的货币

人民币

3.5 投标有效期

3.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

3.6.1 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执行,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字样,“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6.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3.6.3 投标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3.6.4 投标文件需固定胶装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骑缝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1.2 专用袋(箱)上须注明:

1)采购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等。

4.1.3 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4.1.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不对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2.投标截止时间

4.2.1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投标地点。

4.2.2 若采购人按3.6.2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五、投标文件启封及评审

5.1 投标文件启封

5.1.1 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启封投标文件。

5.1.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参加投标项目的开标活动,授权代表参加本活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项目的开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5.1.3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5.1.4 投标文件启封时,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必要时)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人将作开标记录。

5.1.5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5.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5.3 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3.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资质(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

2)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5.3.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副本、内容等);

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以上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5.3.3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多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作出结论。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3.4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

5.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范围仅限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5.4.3 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5.4.4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要求澄清。

5.5 评标及中标

5.5.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5.3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6 评标过程保密

5.6.1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5.6.2 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5.6.3 在评标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5.7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审批的除外)。

(三)评标委员会如建议对采购方式进行改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参加。

5.8 废标(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终止采购活动):

5.8.1 需要审批的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8.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8.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9.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9.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9.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9.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9.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合同授予及签订

6.1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1.1 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公示。

6.1.2 评标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

6.2 质疑处理

6.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2.3 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6.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2.5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6.2.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其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3 中标通知

6.3.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6.4 签订合同

6.4.1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并给采购人和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3 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4.4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资质要求

2.1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6月至2022年03月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6月至2022年01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9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0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招标书

一、招标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体 内  

1

项目名称

六轴协作机械臂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单位名称:南京南欣医药研究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376058080

4

采购预算

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万元整)

5

现场勘查

6

投标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园C66

7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2份

8

开标

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地点:南京市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园C66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文件完整性

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必须要有签字和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细则

(一)资格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序号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X

1

资格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



3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



 

 

(二)符合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序号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X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



2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12



3

不存在重大负偏离




(三)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30

2

技术部分(32分)

根据各投标文件对技术性能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得30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其它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为32分。

32

3

项目实施方案

8分)

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方案打分。方案详细完整、流程清晰完善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流程较清晰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流程基本清晰得4分,方言片面不清晰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8

4.1

售后服务(14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响应时间等满足或优于标书要求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服务措施较具体、操作性较强、响应时间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善、服务措施良好、操作性一般、响应时间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6

4.2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化得6分,方案较详细完整、较科学合理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6

4.3

整机系统免费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

2

5

业绩

12分)

根据所投同类产品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12

6

投标文件完整和规范性

4分)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总体描述是否清晰、明确、准确。由评委酌情评分。总体描述清晰、准确得4分,总体描述较清晰、较准确得2分。

4

四、关于现场陈述

五、关于样品

   

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

6.1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

6.2 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人签到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

6.3 采购人开标、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4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6.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开评标会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六轴协作机械臂   1套

一、功能要求:

六轴协作机械臂1套,提供用户程序接口,使用该机械臂配合应用程序接口可以完成机器人运动平台搭建。提供仿真模型和机器人状态通信指令,课通过仿真配置机器人运动路径。具备末端485通信接口和IO接口,便于末端夹具的控制。

二、技术指标要求:

 

自由度

6

有效负载

>=5kg

全体重量

<=8kg

重复定位精度

<=+-0.05mm

工作半径

>600mm

供电电压

DC24V

材质

轻型铝合金

控制器

一体式集成于机器人本体控制

通信方式

Wifi+RJ45

示教控制

支持

防护等级

IP54及以上

IO电源

5V12V可配资

关节速度

>=180/

关节活动范围

关节1,4:大于等于±180°

关节2:大于等于±130°

关节3:大于等于±135°

关节5:大于等于±128°,

关节6:大于等于±360°

 

三、基本配置要求:

机器人本体和集成式控制器一套,电源适配器一台,通信线缆和电源线缆个一条,提供ROS开发包、机器人仿真模型等技术资料。

四、其他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质保期: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当日起计算。质保期结束前,须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校正和维护保养,并保证性能达到货物出厂标准。

3、售后服务:要求生产厂商在中国大陆设立有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卖方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如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卖方要在4小时内响应,提供电话指导、远程诊断、故障排除等服务,并保证能在48小时内上门维修。质保期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上门费、人工费及材料费;卖方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软件版本(如有)免费升级、更新、维护。

4、技术培训:卖方提供不少于两天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

5、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逐一验收。